人事室通告-112年寒假期間行政人員上班及休假日期
通 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8日
嶺大通字第1111211218號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考於112年1月13日(星期五)結束,本校寒假自112年1月16日
至2月12日。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正式開學。
三、 如下:
(一)112年1月:
1月7日(六)-行政人員休假及特別休假(政府機關上班補1月20日)。
1月16日(一)至1月31日(二)-正常上班(不含例假日及春節放假)。
1月20日(五)至1月29日(日)-例假日及春節放假。
1月30日(一)起-正常上班。
(二)112年2月:
2月4日(六)-行政人員休假及特別休假(政府機關上班補1月27日)。
四、寒假期間,行政人員休假依本校「行政人員休假辦法」辦理;約聘人員及計畫案專任助理依本校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除統一休假外,休假之申請,應以不影響業務運作為原則,經單位一、二級主管同意後休假。二人
以上之單位,當日上班人數不得少於該單位二分之一。並應依本校「職務代理人制度實施要點」規
定安排職務代理人。代理人代行職務期間,應盡職務代理人應盡之責。
申請之休假日數,應先扣除已休日數及學校寒假統一排定特別休假日數中之2日。
五、本校同仁如遇以下原因無法特別休假或補假時,由單位主管另行分配特別休假或補假,並由同仁填
妥「行政人員特別休假(含補休)分配表」,送人事室備查,於112年6月16日(五)前完成,但二
人以上之單位,每日上班人數不得少於該單位1/2。
(一)教育主管機關訪視或其他重要活動,原安排之特別休假或補假取消。
(二)因單位重要特殊任務無法於校定時間特別休假或補假者。
六、本年寒假因防疫期間不執行至人事室及商管學院辦理簽到退,維持約聘人員及計畫案專任助理至原
辦公室辦理簽到退,其餘同仁之出勤,請單位主管負查核之責。
七、寒假期間各單位行政人員請確實遵守上、下班時間規定,若未依規定時間上、下班,經查屬實者,
當依本校相關規定予以適當懲處。
人事室 敬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8日
嶺大通字第1111211218號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考於112年1月13日(星期五)結束,本校寒假自112年1月16日
至2月12日。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正式開學。
三、 如下:
(一)112年1月:
1月7日(六)-行政人員休假及特別休假(政府機關上班補1月20日)。
1月16日(一)至1月31日(二)-正常上班(不含例假日及春節放假)。
1月20日(五)至1月29日(日)-例假日及春節放假。
1月30日(一)起-正常上班。
(二)112年2月:
2月4日(六)-行政人員休假及特別休假(政府機關上班補1月27日)。
四、寒假期間,行政人員休假依本校「行政人員休假辦法」辦理;約聘人員及計畫案專任助理依本校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除統一休假外,休假之申請,應以不影響業務運作為原則,經單位一、二級主管同意後休假。二人
以上之單位,當日上班人數不得少於該單位二分之一。並應依本校「職務代理人制度實施要點」規
定安排職務代理人。代理人代行職務期間,應盡職務代理人應盡之責。
申請之休假日數,應先扣除已休日數及學校寒假統一排定特別休假日數中之2日。
五、本校同仁如遇以下原因無法特別休假或補假時,由單位主管另行分配特別休假或補假,並由同仁填
妥「行政人員特別休假(含補休)分配表」,送人事室備查,於112年6月16日(五)前完成,但二
人以上之單位,每日上班人數不得少於該單位1/2。
(一)教育主管機關訪視或其他重要活動,原安排之特別休假或補假取消。
(二)因單位重要特殊任務無法於校定時間特別休假或補假者。
六、本年寒假因防疫期間不執行至人事室及商管學院辦理簽到退,維持約聘人員及計畫案專任助理至原
辦公室辦理簽到退,其餘同仁之出勤,請單位主管負查核之責。
七、寒假期間各單位行政人員請確實遵守上、下班時間規定,若未依規定時間上、下班,經查屬實者,
當依本校相關規定予以適當懲處。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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