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日夜間部的扣考名單
依據:
嶺東科技大學學則第四十五條某一科目曠課時數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該科目之學期考試成績以0分計算。
公告事項: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隨班重補修、跨班及各班學生曠課時數已達修習科目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學生名單公告如附件,依規定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該科目學期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日常及期中考試成績仍予採計。
二、扣考結算基準日期至114年12月12日(含)。
三、公假;喪假;產假、產前假及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假、病假;特殊重大傷病持有醫院診斷證明,經學生所屬系所專案簽准,以上均不列計扣考時數,其餘缺課每一小時以零點五小時計入扣考時數,曠課則以實際時數列計。
四、若需申請複查者,學生得於公告日起3日內(12月26日星期五前)至進修教務組申請複查,並與扣考科目之授課教師聯繫辦理,逾期不得異議。
嶺東科技大學學則第四十五條某一科目曠課時數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該科目之學期考試成績以0分計算。
公告事項: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隨班重補修、跨班及各班學生曠課時數已達修習科目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學生名單公告如附件,依規定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該科目學期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日常及期中考試成績仍予採計。
二、扣考結算基準日期至114年12月12日(含)。
三、公假;喪假;產假、產前假及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假、病假;特殊重大傷病持有醫院診斷證明,經學生所屬系所專案簽准,以上均不列計扣考時數,其餘缺課每一小時以零點五小時計入扣考時數,曠課則以實際時數列計。
四、若需申請複查者,學生得於公告日起3日內(12月26日星期五前)至進修教務組申請複查,並與扣考科目之授課教師聯繫辦理,逾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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